《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调整水利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版)》《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8号)等规定,为健全我县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县需制定水利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方案》的出台,就是要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且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改革,树立市场意识、遵循市场规律,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目标是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农业水价适用范围。连南瑶族自治县辖区内中型水利灌区、小型水利灌区及其他水利灌区范围利用水利工程供水的农业用水。
(二)明确农业用水价格的管理形式。中型水利灌区的骨干工程、末级渠系供水价格和终端用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全县执行统一的农业水价标准;小型水利灌区及其他水利灌区终端农业用水价格可参照中型水利灌区终端水价标准执行,也可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中型水利灌区的水价标准;水利工程由村民集体自建自用的,其用水价格由村民组织确定。
(三)明确农业用水实行分级和分类水价标准。农业用水按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灌区末级渠系供水价格、终端水价三级核定价格标准;终端水价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按不同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四)明确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实行定额管理和总量“封顶”政策,区分不同作物和养殖产品,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推行分档水价制度,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部分,按照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以基本水价1倍至3倍累进加价计收水费,促进农业节水。加价收入全额缴入金库,优先用于节水管理。
(五)明确农业用水实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通过推进设计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省工省时和增产增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式,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
(六)明确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群众管水组织,水利管护机构应定期将用水户使用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
四、政策解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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