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连南瑶族自治县晶彩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我局同意将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连南瑶族自治县吉辉语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对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范围 | 有效期 | 事项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晶彩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沿江西路民族风情长廊A区1层15号商铺 | (粤)LS〔2024〕03691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4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 | 申请注销 |
2 | 连南瑶族自治县吉辉语烟花爆竹店(个体工商户)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三星路6号首层自编第一卡 | (粤)LS〔2025〕04621号 | 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 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 到期注销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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