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红星苑小区命名的申请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1.关于同意红星苑命名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1. 关于同意红星苑命名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