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至2023年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县城(包括周边村庄)售水量392.45万吨,上缴污水处理费380981.16元,实际支出519125.63元;2021年县城(包括周边村庄)售水量415.72万吨,上缴污水处理费347374.18元,实际支出161633.33元;2022年县城(包括周边村庄)售水量398.14万吨,上缴污水处理费140208.58元,实际支出0元;2023年县城(包括周边村庄)售水量424.56万吨,上缴污水处理费603287.30元,实际支出228579.12元。
特此公示。
连南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