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医保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一封信
至全市医保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一封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大力推动“清远惠民保”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地实施,2023年的参保缴费工作即将于2022年11月7日正式启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大力推动“清远惠民保”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地实施,2023年年的参保缴费工作即将于2022年11月7日正式启动.
为此,我们欢迎全体清远医保参保人积极投保“清远惠民保”,为自己和亲属的健康多增一重保障。“清远医保”和“清远惠民保”微信公众号将持续推送有关信息,欢迎大家关注。
为此,我们欢迎全体清远医保参保人积极投保“清远惠民保”,为自己和亲属的健康多增一重保障.“清远医保”和“清远惠民保”微信公众号将持续推送有关信息,欢迎大家关注。
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