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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五)

时间: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 南 )应急罚〔 2022 〕5

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案

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陈嘉辉

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证据有:(一)营业执照 1 份(证明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主体资格);(二)现场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 1 份(证明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三)现场照片 1 份(证明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询问笔录 1 份(监事邓某,确认连南瑶族自治县创丰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 12000 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2022年113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0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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